• 对于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四川、内蒙古、宁夏、新疆 、西藏)
• 签证正常审理从受理之日起需花费五(5)个工作日。加急审理需收取人民币190.00元,签证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发放。
• 签证费 (旅游签证/商务签证):
人民币190.00元 - 中国公民(一次入境)
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费不同。(请向签证处收银台询问)
•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上午9:00至11:00
签证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下午3:00至下午5:00
• 申请人及其代表有责任在大使馆领事处发放签证时检查签证,所发签证信息如有所不符,请立即告知领事助理/官员,以便重发签证。
9 (C ) 水手/船员签证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6)个月以上;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由公司授权官员签字并盖有公司位印章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菲律宾船务/海事公司的邀请函;
签证费人民币144.00元
有需要办理菲律宾工作签证、旅游签证、护照、转签、降签的客户,欢迎联系我们,联系热线:1989654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