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四川、内蒙古、宁夏、新疆 、西藏)
• 签证正常审理从受理之日起需花费五(5)个工作日。加急审理需收取人民币190.00元,签证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发放。
• 签证费 (旅游签证/商务签证):
人民币190.00元 - 中国公民(一次入境)
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费不同。(请向签证处收银台询问)
•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上午9:00至11:00
签证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下午3:00至下午5:00
• 申请人及其代表有责任在大使馆领事处发放签证时检查签证,所发签证信息如有所不符,请立即告知领事助理/官员,以便重发签证。
9(A)商务签证 (个人临时访问签证)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由公司授权官员签字并盖公司印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
菲律宾公司或活动组织者的邀请函,并附上公司的S.E.C 、DTI登记证书或市长签发的营业许可以及签证人的护照或任何政府颁发的证件复印件。邀请函如由外国人签字,请附上护照和有效的菲律宾签证页复印件。邀请函必须注明在菲律宾停留的期间;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签证费人民币190元。
*领事官可能根据菲律宾政府现行规章制度,要求提供额外支持文件,拒收签证申请或拒签签证。领事官如认为必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前往大使馆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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