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四川、内蒙古、宁夏、新疆 、西藏)
• 签证正常审理从受理之日起需花费五(5)个工作日。加急审理需收取人民币190.00元,签证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发放。
• 签证费 (旅游签证/商务签证):
人民币190.00元 - 中国公民(一次入境)
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费不同。(请向签证处收银台询问)
•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上午9:00至11:00
签证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下午3:00至下午5:00
• 申请人及其代表有责任在大使馆领事处发放签证时检查签证,所发签证信息如有所不符,请立即告知领事助理/官员,以便重发签证。
9(A)外国新闻工作者和记者商务签证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6)个月以上;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新闻工作者/记者简历;
从业经历列表;
新闻工作者/记者所著的一(1)篇文章样稿副本;
媒体组织背景介绍,包括目标市场/观众,发行量,形式;
他们所代表的机构的派遣信;
他们所在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的证明;
签证费人民币190元;
在菲律宾工作的行政安排;
记者团成员名单、国籍、护照详细信息;
在菲律宾的联系人;
计划行程及活动,如拍摄影片,需提供情节梗概;
每个团队成员所需持有的设备清单,并附上该媒体组织关于在菲律宾之行结束时上述设备将离境的证明;
航班信息(抵达和离开);
每个团队成员,三张2X2寸白色背景照片,这些照片在抵达菲律宾马尼拉后必交给国际新闻中心 (IPC)制作采访卡。
注意:
外国新闻工作者/记者在抵达菲律宾后必须立即向国际新闻中心(IPC)报到,接受采访审查。
Paulo J. Espiritu先生
Director for Media Relations (媒体关系主任)
INTERNATIONAL PRESS CENTER (国际新闻中心)
Presidential Communications Operations Office (总统通讯运营办公室)
地址: G/F National Press Club Bldg., Magallanes Drive,
Intramuros Manila, Philippines 1002
(联系人.: Ms. Rose Garcia-Coni)
Email: intlpresscenter@gmail.com
传真: (63 2) 336-6095
外国新闻工作者要将他们在菲律宾拍摄或制作的影片或素材带出国必须办理电影电视审核分级委员会(MTRCB)出口许可。
电影电视审核分级委员会(MTRCB):
The Chairperson (主席)
地址:# 18 MTRCB Building, Timog Avenue,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1103
电话: (632) 376-7380
传真: (632) 376-7380 local 113
Email: admin@mtrcb.gov.ph
外国新闻工作者、记者和电影电视摄制组的签证申请以及所需文件应由大使馆经马尼拉菲律宾外交部(DFA)转发给国际新闻中心 (IPC)。签证将通过菲律宾外交部收到国际新闻中心批准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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