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韩国签证是有领区划分的,原则上是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使领馆办理,也有例外的情况,我们来看一下领区划分和例外情况。
一、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驻华大使馆 : 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 : 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 : 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 :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青岛总领事馆 : 山东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 :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驻西安总领事馆 :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驻武汉总领事馆 :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 : 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二、例外:
1、能够证明在辖区内居住三个月以上 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居住证等。
2、申请留学(D-2-1,至 D-2-6)、语言研修(C-3-1,D-4-1)等签证的人除了户口所在地使领馆之外,也可在所就读学校所在地管辖使领馆办理。
* 申请普通旅游签证(C-3-9)的在校学生也以在学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学校所在地属本馆管辖地区即可在本馆申请。
3、商务签证等需核实公司情况的,应在公司所在地管辖使领馆办理
※ 但,例如同一家公司的各分公司职员因参加会议等目的申请团体(1天100人以内)签证等有合理理由的可以不受此限制。
4、对大学毕业的人员签发的同胞签证(F-4-14)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管辖使领馆申请, 对法人企业代表及登记人员签发的同胞签证(F-4-16)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管辖使领馆申请。
5、在我馆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后正常出入韩国者(但,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者除外),以及其他合理理由被认可者。
以上是韩国的领区划分和例外情况,申请人可以查看自己的领区提交签证,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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