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去年从一个菲律宾女人手里购买了一块土地。后来,我才知道这个菲律宾女人已经与一个外国人结婚了。她的外国丈夫声称他应该获得土地出售的款项,因为他是该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当初购买土地用的是他的钱。他声称他可以收回所支付的土地的款项,是因为菲律宾合同法允许这样做。他可以从我这里收回土地吗?
答:一般来说,禁止外国人在菲律宾拥有土地。这与1973年《宪法》第XIV条第14款的规定相符,该款规定:“除非进行世袭继承,否则不得将私人土地转让给想持有该土地的个人,公司或协会。”
在您的情况下,与菲律宾人结婚的外国人错误地将其主张基于《菲律宾新民法典》第1416条,其中规定:“如果协议本身不是非法的,而只是被禁止的,并且法律的禁止是为了保护原告,那么,他可以追回他已经支付或交付的款项。”
不幸的是,该规定与本身并非非法的协议有关。为了进一步指导您,在FrenzelvsCatito(GR143958,2003年7月11日)一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通过大法官罗密欧·卡雷霍(RomeoCallejoSr.)指出:“该规定仅适用于为了私人利益而被禁止的那些合同。它不适用于从头开始无效的合同。向外国人的请愿人出售三块土地本身是非法的。这些交易从头开始是无效的,因为它们违反了菲律宾《宪法》。因此,允许请愿人追回购买土地的财产或金钱将颠覆公共政策,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您的情况采用上述决定,由于法律禁止外国人在菲律宾拥有土地,因此他无法收回土地或金钱。假设外籍丈夫是该土地的真正购买者,则该交易是无效的,而不仅仅是一项禁止的合同,因此他无法收回已支付的款项。
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问题。该建议仅基于您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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